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是指納稅人向農業(yè)生產者個人收購自產免稅農產品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的發(fā)票。 農業(yè)生產者個人,是指從事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林業(yè)、牧業(yè)、水產業(yè)生產的其他個人。 |
發(fā)票樣式 | 屬于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發(fā)票左上角會打印“收購”字樣。 |
抵扣稅額 |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收購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
抵扣方式 | 無需認證或勾選抵扣,直接根據票面計算抵扣。 |
申報抵扣 | 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符合加計扣除情況的部分,其加計扣除稅額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額×1%填入第8a欄。 |
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自行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
抵扣稅額 |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
抵扣方式 | 無需認證或勾選抵扣,直接根據票面計算抵扣。 |
申報抵扣 | 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符合加計扣除情況的部分,其加計扣除稅額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額×1%填入第8a欄。 |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
發(fā)票樣式 | 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fā)票。 |
抵扣稅額 | 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
抵扣方式 | 需要在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平臺勾選抵扣確認。 |
申報抵扣 | 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相關欄次中。 |
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
抵扣方式 | 無需認證或勾選抵扣,直接根據票面計算抵扣。 |
抵扣稅額 |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
申報抵扣 | 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b欄“其他”。 |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
抵扣 方式 | 無需認證或勾選抵扣,直接根據票面計算抵扣。 |
樣式與抵扣稅額 |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
申報 抵扣 | 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b欄“其他”,并同時填寫在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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